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鄂南经济强市建设,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及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地(厅)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 “ 中华技能大奖 ” 、 “ 全国技术能手 ” 在省级以上的 “ 技能大赛 ” 中获大奖者。

  (四)在完成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或优秀工程三等奖及其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地(厅)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或优秀工程一等奖或两次以上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地(厅)级社会科学一等奖,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级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为同行所公认: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人员;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人员;被授予全国、全省特级教师、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称号者。

  (七)在卫生和临床医疗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 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第一线,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完成难度较大的手术,学术理论水平功底深厚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流传病流行,消除危害人民的地方性疾病,社会影响大,得到省主管部门认可。或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地(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二、三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被全国、全省表彰的优秀医务工作者。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成绩显著,对繁荣和促进我市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全国专业领域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专业领域一等奖的文学、艺术、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 “ 五个一工程 ” 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 “ 四个一批 ” 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被国内公认的艺术大奖获得者;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被确认为某一领域传人者。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