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分配基金
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建立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占当年可筹资总额比例的 72% (风险基金累积额已经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 10 %的地区,住院统筹基金的分配额应不低于 75 %);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占筹资额度的 25% ,其中门诊慢性病基金可占门诊统筹基金的 20% ,剩余为普通门诊基金;风险基金由县(市、区)每年按当年统筹基金总额 3 %左右比例提取。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 10 %,风险基金达到规定规模后,不再提取。新农合基金不单列健康体检基金,可根据门诊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健康体检,其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二)科学确定补偿标准
1 . 门诊统筹补偿
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和慢性病治疗费用限额补偿,不设门诊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县统一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独立核算。门诊统筹补偿以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偿,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可延伸至县级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按比例进行补偿,每日限额,年度封顶。积极探索门诊费用总额预付或总额核算的支付方式。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门诊慢性病限额补偿方案,重点对发病率高、治疗费用负担较重、治疗周期长的慢性疾病,给予适当额度补偿。享受慢性病门诊限额补偿者不再享受普通门诊补偿。
上年度实施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账户内基金未使用完的,仍可结转下年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可冲抵门诊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已经由家庭账户转为门诊统筹的地区可规定家庭账户余额必须在一年或两年内全部使用完,否则纳入门诊统筹基金。
2. 住院补偿
起付线设置:采用梯级起付的方式,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标准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其中: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为 100 元,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300 元,市、省级起付线分别为 400 元、 600 元。对参加新农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起付线标准。
封顶线设置: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6 倍以上,以当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目前,原则上不低于 3 万元,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适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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