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十)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建立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库系统,实现部门行政记录资料互换和联网信息共享,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由统计部门牵头,民政、编办、工商、税务、质检等有关部门参与。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共同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计算机网络联接和维护,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国民经济管理和开展经常性的抽样调查提供依据。

  (十一)全面推行属地统计。温泉城区和市直各部门不论何种行政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经营方式均由咸安区统计局实行属地统计,各统计调查对象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咸安区统计局依法行使统计职能。各县(市、区)中心城区也要实行属地统计,由所在地镇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

  四、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统计

  (十二)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

  (十三)市、县(市、区)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队负责组织协调本地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对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实行责任追究。

  (十四)切实维护统计调查的独立性。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不得对坚持原则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十五)建立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贯彻执行、政府统计机构编制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五、着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

  (十六)各级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及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要求,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提高统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构建数据共享平台。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原始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综合数据库系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