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咸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 〔 2009 〕 19 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推进统计改革和统计能力建设,使我市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和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一)统计是实行宏观决策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发展趋势,制定政策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监测,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统计机构是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工作,对于维护统计机构权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于监测经济社会运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实行 “一把手” 负责制,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统计改革和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围绕中心和大局做好统计工作,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三)统计部门要在完成常规统计报表和调查任务的同时,密切关注和研究国际、国内和省内大环境对本地经济的影响,紧紧围绕 “建设鄂南经济强市” 等重大战略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利用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咨询建议。
(四)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引导各地实现科学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反映武汉城市圈 “两型” 社会建设的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反映 “鄂南经济强市建设” 进程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反映县域经济和乡镇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反映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评价指标体系,为各地、各部门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提供法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