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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二)规范管理工作: 认真开展清理清查,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登记、上报,做好各类统计帐、卡、表、册登记,完善基础统计台帐;认真履行对在岗职工、临时用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配合乡(镇、办、场)、社区居委会,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关系移交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流出已婚育龄人员落实“六个一”(即: 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要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办理一份《婚育证明》,外出后提供一份详细流入地址和联系方式、每年在现居住地落实一次孕环情检查并报告户籍地。 )管理措施,对流入人口按照 “单位负责、以房管人”的要求,坚持《婚育证明》查验制度,配合社区做好有关计划生育合同签订及孕环情监测工作;建立用工计划生育准入制度,严把用工计划生育关;配合人口计生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生育和“两非”案件。对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除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外,还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其主管部门或受益部门也要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对破产、停产、改制企业,在破产终结前或改制终结前,企业原主管部门或破产清算组织及企业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搞好分离出来的职工和厂区、生活区居住人员计划生育向社会移交工作,并将计划生育移交工作列入企业改制验收内容,改制后的现重组企业和管理、受益部门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和向社区的移交工作。

  (三)优质服务工作: 企业在为职工办理有关证照时检查和出具真实的计划生育证明书;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做好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做好人口出生和孕情登记、上报和随访服务;依法落实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

  (四)利益导向工作: 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做好或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如: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等,要把对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作为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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