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社团收费收入管理。
社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不得将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不得将社团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费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社团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团会费票据。社团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购领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支出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社团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到指定税务部门购领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二、治理规范的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所管理社团的收费自查工作,提出治理规范的意见报市价格、财政、民政部门审核。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8月25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社团的现有收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对每项收费研究提出取消、调整和保留的意见,连同《郑州市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附表一)、《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表二),于8月25日前报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
(二)集中审核阶段(8月底前)。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按照规定的政策措施,结合自查自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社团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逐一进行合理性审查,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8月底前将集中审核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底前)。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涉企收费数额较大、牵涉面较广或存在问题的协会开展重点抽查,督促落实治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治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规范社团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社团收费的自查自清工作,规范各单位的执收行为。市直各有关部门将联手建立社会组织会商制度进一步做好社团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67173189,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稽查处67180411,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67977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