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县级工程试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交〔2010〕68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好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0]119号)及2010年全省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河南省农村公路县级工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现予下发,请参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河南省农村公路县级工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为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根据《
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0]119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年底前各县(市、区)应落实一个能够满足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日常检测需要的工程实验室,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试验检测的自检和抽检频率。
(二)鼓励各县(市、区)自建实验室,各省辖市、县(市、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备,尽量节约资金。
二、建设原则和标准
(一)基础较好和资金充足的县(市、区)可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令)申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丙级资质实验室。
(二)如部分县(市、区)因资金困难、建设任务少等原因不能建立丙级资质实验室,应由各省辖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组织,建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丙级以上资质实验室,作为各县(市、区)工程实验室的母体实验室。各县(市、区)成立的工程实验室作为母体实验室的授权试验室,承担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母体实验室应加强对授权试验室的管理,并对试验检测数据合法性负责。
(三)母体实验室授权下的各县(市、区)工程实验室应能满足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日常检测的基本需要,应能独立完成以下项目的检测:1、土工试验(筛分、容重、含水量、液塑限、击实);2、集料、石料(筛分、压碎值、含泥量、针片状含量);3、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坍落度、抗压强度),砂浆强度试验;4、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粘附性);5、沥青混合料试验(沥青含量试验、马歇尔试验、劈裂);6、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取芯及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7、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构造深度);8、构件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