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矿山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没有按要求实施台阶式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违规排放尾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要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机械(船舶)制造行业要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紧锁等安全装置;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非法违法行为。
冶金行业要重点打击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全省打非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开始,2010年10月31日结束,为期3个月时间。
(一)部署阶段。8月20日前,各市和重点行业领域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各市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8月20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二)实施阶段。8月20日-10月20日,各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要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要求,突出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各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进展落实情况,每月2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为了确保行动效果,各市政府要填写《浙江省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经政府领导签字后,随每月书面汇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总结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市、重点行业领域对打非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政府指令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