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1项及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3.4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1项及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3.5 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1项及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3.6 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及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论文、著作条件
3.1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高水平的专著(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第一作者);撰写具有高水平的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1出版专著1部。
3.1.2出版著作1部及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3.1.3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1.4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分析(论证)报告3篇及以上。
3.2高级工程师
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第一作者);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2.1出版著作1部。
3.2.2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2.3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及以上。
3.3工程师
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专著(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第一作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1 出版著作1部。
3.3.2 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3.3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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