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防护、防化设计专业技术队伍现状,以及建筑专业防护防化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在全国先行先试的实际,对《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条件规定如下: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1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任现职期间,具有培养中级及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四级及以上单建式重要人防工程的设计或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及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1.1.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1项及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及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2.1高级工程师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1.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1项大型(1万平方米或投资1千万元及以上)或3项及以上中小型附建式人防及相关工程项目。
2.1.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加过1项四级及以上单建式重要人防工程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2.1.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2.1.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3项及以上。
3.1工程师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附建式人防及相关工程项目。
3.1.2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过地级市(或厅局)科研项目。
3.1.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2项及以上。
2、业绩成果条件
2.1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1.1 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1.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1.3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2.1.4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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