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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目标,确定整合范围

  要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 使矿山企业 “ 多、小、散 ” 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 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四是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采矿权整合范围:全市主要以煤、锑、建筑石料等为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种。主要整合对象是: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风景区内和主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探矿权整合范围: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 “ 圈而不探 ” 的勘查项目;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其他需要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

  三、分步实施,总体推进

  进一步推进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整合工作分三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和报批 。 2010 年 3 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单位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地要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明确 2010 年度必须完成的整合重点及目标任务,并与上一轮整合实施方案相衔接。

  (二)推进整合实施方案的落实,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 2010 年 10 月底前,各地要按照经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整合主体,鼓励优势企业参与整合,规范证照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对已经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调整整合实施方案的,应尽快组织修订,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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