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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41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10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迅速组织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全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重点内容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查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相关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三)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四)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五)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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