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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统字[2010]19号 2010年8月20日)


各区市统计局、发改局(经发局),各直报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成效,国家正在研究建立“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方法和报表,研究建立省市层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7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决定组织开展以资源产出率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的统计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循字〔2010〕381号),我市被列为山东省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的两个城市之一。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市统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青岛市循环经济统计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循环经济统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保证我市循环经济统计调查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市统计部门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进展情况及相关建议报送市统计局(工交能源处)和市发改委(节能办)。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市统计局(工交能源处)联系人:董 清
  联系电话:85913267 85912257 85912259(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qdgjc@sd.stats.cn
  市发改委(节能办)联系人:李锋刚
  联系电话:85913068 85911213(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fgwlfg@163.com

  附件:1、青岛市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2:循环经济试点调查表式及说明(略)

  附件1:
  青岛市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地区开展主要资源消费量统计调查试点工作,探索在地区层面计算综合反映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产出率指标。为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评价考核制度、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推动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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