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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组织对定点救治医院及各试点地区进行考核评估。对于拒收、推诿试点疾病患儿,将试点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诊疗方法)串换为试点疾病范围内病种(或治疗方法),将试点疾病限额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如患者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等费用)通过外购处方、分解住院、分解支付等方式排除在限额范围之外,以及违背患儿(或监护人)意愿,强行指定转诊医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0年9月20日起施行。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1、河南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
  2、河南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资金结算申请表(略)

  附件1:
  河南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

患儿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合作医疗证号 
家庭住址 
家长(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初诊医院 初诊诊断 
家长(监护人)申请   本年度参合,初诊符合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申请转诊至            医院治疗。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试点县(市)合管办初审意见         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定点救治医院专家组复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定点救治医院合管办意见         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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