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组织对定点救治医院及各试点地区进行考核评估。对于拒收、推诿试点疾病患儿,将试点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诊疗方法)串换为试点疾病范围内病种(或治疗方法),将试点疾病限额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如患者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等费用)通过外购处方、分解住院、分解支付等方式排除在限额范围之外,以及违背患儿(或监护人)意愿,强行指定转诊医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0年9月20日起施行。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1、河南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
2、河南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资金结算申请表(略)
附件1:
河南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
患儿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 合作医疗证号 | |
家庭住址 | |
家长(监护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初诊医院 | | 初诊诊断 | |
家长(监护人)申请 | 本年度参合,初诊符合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申请转诊至 医院治疗。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试点县(市)合管办初审意见 | 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定点救治医院专家组复审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定点救治医院合管办意见 | 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