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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儿童白血病。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标危组患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7万元内。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5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1万元内。
  中危组患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12万元内。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8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2万元内。
  (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7万元内。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5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1万元内。
  2、先天性心脏病。
  (1)先天性房间隔缺损:2万元。
  (2)先天性室间隔缺损:3岁以上患者2万元;1-3岁患者2.5万元;1岁以下患者3万元。
  (3)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1万元,新生儿、小婴儿(3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者2万元。
  (4)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2万元。
  (三)补偿及救助标准。在限额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为70%(不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限额标准以内医疗费用的20%。超出限额部分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和急性白血病2个病种,在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按照相关临床路径和诊疗操作规范使用的药物和诊疗项目,不受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六、实施程序
  (一)救治申报。凡0-14岁患有以上试点疾病、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向试点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合管办”)提出救治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见附件1)。
  急危重症患儿无法进行正常转诊审批的,可先到定点救治医院住院治疗,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二)初审转诊。试点县(市)合管办收到救治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患儿身份、出生日期及病情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诊至定点救治医院,同时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复审入院。定点救治医院安排对患儿进行复审,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上述6种试点疾病救治条件的患儿安排入院治疗。患儿办理入院手续时,按照预计当次住院费用的10%预交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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