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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卫农卫〔2010〕21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要求,决定自2010年起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农村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基本思路,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提高对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办法,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根据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以儿童为重点,优先选择儿童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在部分县(市)开展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
  (二)加强衔接,合力保障。对试点的重大疾病,其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医疗救助、患者家庭合理分担,将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紧密结合,有效缓解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落实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参合患儿及时得到补偿。
  (三)定点救治,确保质量。试点阶段,择优选择部分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省级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作为首批定点救治医院,保证试点重大疾病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随着试点地区和试点病种的增加,逐步扩大定点救治医院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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