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粤价〔2010〕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
我省自2000年推行的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对保证患者知情权、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取得了重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住院病人每日清单制度,对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所使用的药品、允许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逐项登记,次日免费向住院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当日“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创造条件,尽快实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制度。
二、“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必须载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应的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费用;药品和允许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必须列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费用,格式详见附件。
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增设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自行查询。
附件:
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式样
姓名: 住院号: 科室: 医疗保险类别: 打印日期: 计费周期:
医疗服务项目编码
|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品
或一次性医用耗材名称
| 规格
| 计价单位
| 单价
| 数量
| 费用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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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
| 保险(或公医)支付
|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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