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潮州三百门电厂3、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粤价〔2010〕177号)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核定潮州三百门电厂#3、#4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潮州发电函〔2010〕37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9〕277号)规定,现核定潮州三百门电厂3、4号机组未含脱硫电价的上网电价为48.12分/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脱硫电价按省物价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