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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财企[2010]66号)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工信局 (中小企业局、企业服务局、民营企业局、工业经济发展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由省财政厅筹措,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担保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担保资金的筹措、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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