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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检测机构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检测机构在我厅作出“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任务”的行政措施后,仍擅自继续对外承接大量检测试验业务并出具报告。一些检测机构在人员配备、资质管理、档案管理和仪器设备等方面,既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要求,也不按照资质条件要求配备,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检测机构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

  检测机构试验人员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报告审批人无授权签字;个别人员无证上岗;检测人员专业不对口,业务素质不高。

  (二)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超出计量认证或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证书和检测机构地址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与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三)部分检测机构检测和管理工作不规范

  1. 委托单信息不全。委托检测项目和依据没有填写;检测报告信息与委托单的信息不一致;委托单的改动不符合要求等。

  2. 原始记录不规范。试验记录信息不全,缺检验依据、检验方法,仪器设备编号等。

  3. 常规建材力学性能试验检测数据未及时上传自治区监管平台,自动采集系统保留曲线异常。

  4. 规范的更新不及时。

  5. 未建立不合格台帐,也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验结果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6. 质量体系管理文件与实际检测工作不相符。

  (四)个别检测机构存在造假的嫌疑

  1. 试验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如有的仅有1台抗渗仪却在1天内进行了5组试块的抗渗试验。非自动采集项目的原始记录无手写原始记录,难以溯源。

  2. 样品留样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有造假嫌疑。样品的编号混乱,无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甚至有留号现象;有留样要求的检测项目,在现场未见试验样品;在现场找不到与来样编号相对应的试块;已破型的试块堆场中有部分试块没有任何标记。

  3. 现场检测项目无现场确认表。

  4. 常规建材力学性能试验电脑自动采集系统未设置密码,未设保护,数据可以任意修改填写,且修改后颜色不变,未生成修改统计表,全局修改功能开放。

  (五)部分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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