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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意见

  (十七)加快推进扶贫开发。投入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7亿元,优化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开展“整村脱贫推进年”活动,启动250个村整村脱贫工程,完成260个村脱贫验收,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10万人,扶贫移民3万人。抓好片区开发,在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培育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扶贫产业。进一步深化市级扶贫集团帮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一圈”区县对口帮扶“两翼”区县等工作。
  五、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十八)深入推进土地和林权、水利改革。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完成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工作,确保农户实有承包面积与登记确权面积一致。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市场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大农民退出宅基地复垦工作力度。全面完成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形成市级、片区、区县三级林业交易网络。推进林业政策性保险、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流转等改革试点和国有森林经营管理试点,盘活国有森林资源。完成已成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十九)加快农民工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放宽户籍限制,区分主城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制定更加宽松的户籍政策,吸纳有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制定承包地和宅基地退出补偿、住房保障等政策和社会保险、子女上学、计划生育等衔接办法,逐步实现城乡同等待遇。
  (二十)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推广“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00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26%。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现代商业组织直接对接,促进合作社产品销售。
  (二十一)扩大农业农村开放。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建设出口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和农业资源开发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组织“百家中外企业投资农业重庆行”活动,引导市外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力争全市农业招商引资130亿元。办好“中国农村经济论坛”。
  六、切实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二十二)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持续增加“三农”投入。财政资金用于农业支出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部分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加强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完善财政性涉农项目资金的招投标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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