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完成十大民生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咸政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9 年,全市各级、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市政府制定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完成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大民生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心系群众,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圆满完成了市政府 2009 年度“十大民生工程”建设任务,为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咸宁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 2010 年各项工作的落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赤壁市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咸安区人民政府“ 2009 年度完成十大民生工程建设最佳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通山县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2009 年度完成十大民生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