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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咸宁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咸宁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咸政发[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9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消防总队的 正确指导下, 咸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 “ 弘扬公安消防精神、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 、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做好建国 60 周年庆典、 “ 首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 ” 消防安保工作为主线,以加强消防信息化、执法规范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 三项 ” 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发展 “ 十一五 ” 规划》,用创新的意识、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举措,把咸宁公安消防支队建设成为了一支有公信力的执法队伍,一支攻坚克难、敢打必胜的 “ 铁军 ” 队伍,一支有文化、守纪律、重操守的优秀警队,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 “ 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 ” 的要求。

  长期以来,咸宁公安消防支队始终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确保消防安全作为工作第一标准,积极探索消防监督服务举措,竭诚做好消防工作。特别是自 2009 年 3 月份以来,深入开展 “ 大走访、大座谈、大服务 ” 活动, 3 次召开重点单位、驻咸投资商会、重点工程法人代表座谈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基础上,出台了《消防监督 “ 六条 ” 便民利民措施》,真心实意为咸宁经济发展服务。开展了 “ 公共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消防产品、国庆节、首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 ” 等八项大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投入警力达 6000 人次,查出隐患 4042 处,投入资金 500 万元整改 3745 处,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演练 782 次。特别在 “ 国庆节 ” 、 “ 首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 ” 安保中,按照 “ 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 ” 的工作标准,紧紧围绕 “ 秩序井然、绝对安全 ” 的中心目标,及早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投入最优势的兵力、制定最合理的方案、整改最薄弱的环节,做好最有力的防控准备,汇报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了 “ 国庆节 ” 、 “ 首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 ” 期间,没有发生 1 起亡人火灾事故,保持连续 14 年无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不断践行着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为表彰咸宁市公安消防官兵忠诚可靠、献身使命的崇高精神,赴汤蹈火、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优秀品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决定给予咸宁市公安消防支队记 “ 集体二等功 ”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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