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2010年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0〕11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为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建设“绿色北京”,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2010年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2010年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七月六日
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2010年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0】11号)有关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绿色车队”范围
1.在2009年被我市确定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
2.本市企事业单位按照《组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见附件1),在2010年新组建的本市“绿色车队”企业。
(二)贷款贴息补助范围
本市“绿色车队”企业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贷款新购置绿标货车并办理完车辆牌照的,给予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
(三)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范围
本市“绿色车队”企业非贷款购车,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下同)一辆黄标车并且新购置一辆绿标货车且办理完车辆牌照的,对新购置的绿标车直接给予车辆更新补助。
二、补助标准与年限
(一)贷款贴息补助标准与年限
本市企事业单位自行办理“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资金银行贷款手续,市财政局按照实际发生的购车贷款以及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国家银行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计算)给予1年的贴息补助,一次发放完毕。
(二)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标准与年限
对本市“绿色车队”企业非贷款购车,每淘汰一辆黄标车并且新购置一辆绿标货车,市财政局对新购置的绿标车辆按照该车辆实际购车款及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标准计算的1年利息费用直接给予车辆更新补助。
三、补助申请与拨付程序
(一)贷款贴息补助申请与拨付程序
1.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绿色车队”资格,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办理车辆牌照后,申请办理贷款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