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价检〔2010〕9号)
各县(城区)物价局,县电力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
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桂价查〔2010〕167号)精神,进一步有效的组织开展本市电力价格大检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10年南宁市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2010年南宁市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实施方案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2010年南宁市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厅、环保厅、国家电监委南方监管局广西办《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
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桂价查〔201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更好完成全市电力价格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和时限
(一)时间安排
检查从2010年6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10年6月15日至7月20日。
2、重点检查阶段:7月21日至11月15日。检查组对列入检查范围的部门的价格及收费进行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二)检查范围:辖区内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所有电力企业(除国家检查组直接检查的企业外),相关高耗能企业。
(三)检查时限:2009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