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一步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到2010年底,实现建成300个农民工创业园的目标。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农民工创业园整体水平,吸引更多农民工入园创业,带动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开展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评选活动,树立和推广一批示范园。
四、不断完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机制
(九)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就业政策。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省内企业招用农村享受低保的零转移就业农户成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十)发展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建设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扶持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发展,探索建立公共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集中经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机制。开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和“诚信推介”活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信息联网和数据录入工作,尽快形成联通全省、覆盖城乡、供求对接、反应灵敏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
(十一)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效果。积极引导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对新招收的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由劳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通过“定向、委托、联合”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农民工有一技之长,提高就业创业的能力。
(十二)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积极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全面推广实施“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及时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合理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水平。健全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行为。督促企业改善工作和食宿环境,丰富农民工业余文体生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完善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加快案件调解、仲裁速度,妥善化解劳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