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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0〕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农民工是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皖北地区发展步伐的加快,省内企业对技能优良、素质较高的产业工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适应我省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承接产业转移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农民工省内转移就业规模,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促进农民工县域内转移就业

  (一)制定农民工转移就业计划。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计划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对人力资源数量、结构、素质等需求情况,制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同时,根据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扩大的需要,加快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各类服务平台、信息网络。

  (二)大力开发工业园(区)就业岗位。各地要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依托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工业集中区)等,引导农民工向城镇转移、进入园区企业就业。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业园(区)就业影响评估和跟踪制度,以招工数量大、用工规范的产业转移企业、招商引资企业、返乡创业企业为重点,根据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跟踪服务,制定职业技能开发计划,优先推荐和满足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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