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泸州市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批复
(2010年8月20日 川发改物价〔2010〕770号)
泸州市物价局,泸州市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
泸州市物价局《关于泸州市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请示》(泸市价〔2010〕25号)收悉。综合考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0年4月25日调整天然气管输费和6月1日调整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对泸州市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将泸州市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中准价由1.68元/立方米调整为2.09元/立方米,上浮幅度调整为不超过20%,下浮不限。供泸州市用气由泸州市物价局确定具体销售价格。供泸州市外用气价格由泸州市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与用户按上述规定协商确定。以上价格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