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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工作技术方案汇编(试行)》的通知

  12.食品加工用水尽可能使用经过水质处理的管网水。无论是采用管网水还是自备水源,都要求烧开后再饮用,所以应该配备足够量的开水保温瓶。
  13.应有专用的大型容器盛装饮用水。

  附件3:
  灾民长期性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1.加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2.食品加工区均应设置在室内,有足够的换气扇、采光照明等设施,地面应以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如地砖、水泥等)。
  3.食品加工区应应开设两个门,一个门专门用于加工后食品的送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4.食品加工区面积应与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应设置专用的原料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的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独立隔间,分别专门用于原料贮存、粗加工等。
  5.应有足够量的水池或塑料盆(桶)分别用于食品原料和餐饮具的清洗。
  6.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池(盆),其位置应在方便加工人员的区域。
  7.应配置足够容积的冷冻、冷藏设施。
  8.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有盖的垃圾桶、潲水桶。
  9.食品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灾民数量多或有条件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
  10.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宜使用清洁能源,如使用煤炭、柴禾等,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室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11.应设置灾民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域,与食品加工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配置数量足够的潲水桶。
  12.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3.实施集体用餐配送的,应配置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专用密闭保温容器,运送集体用餐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以便于清洁。
  14.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设置管网水的供水管,或足够量加盖的贮水桶用于自备水源水贮存消毒。
  15.饮水消毒药(剂)、灭虫灭鼠药(剂)必须分别盛放在专用箱(盒)内,而且,不能与食品和食品原料同放一室(处)。饮水消毒药(剂)、灭虫灭鼠药(剂)必须要有专人保管,并做到进出登记。

  附件4:
  灾区群众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方案

  一、宣传形式
  请采用张贴标语、电视公益广告、有线电视、报刊、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在灾区广泛进行宣传。
  二、主要宣传内容
  食品不要与灭鼠、杀虫药放在一起。
  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
  这段时间不要吃凉菜。
  蔬菜要洗干净后再切。
  四季豆要煮熟。
  发芽土豆不能吃。
  喝开水,不喝生水。
  地震棚的厨房一定要远离厕所、垃圾堆。
  垃圾要装在有盖垃圾桶内。
  潲水要倒在有盖垃圾桶内,不准随地泼洒。
  加工好的饭菜要尽快吃完。
  饭菜要用防蝇、防尘罩盖住。
  吃剩的饭菜一定要冷藏。
  吃剩的饭菜必须重新加热后才能食用。
  发酸、发馊的食品不要吃。
  不买、不卖、不加工、不吃发臭变味的肉、鱼、蛋及其它食品!
  不吃从废墟中挖出的包装已破损、受污染的食品。
  不吃凉拌菜!
  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
  碗筷一定要洗干净!
  恶心、呕吐、拉肚子、发热时,要及时向医护人员或疾病控制人员报告。
  三、对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
  将以下内容抄写后,以标语形式张贴在加工场所醒目位置:
  保证食品原料安全
  食品原料来源于正规渠道,不使用腐烂、变质、过期原料。
  食品原料要防雨、防潮、防鼠、防虫。
  食品原料与非食品原料(快餐盒、蚊香、杀虫剂等)要分开存放,防止污染。
  肉类、水产品要分开冷藏。
  保证食品加工安全
  切配生、熟(半成品)食品的案板要分开。
  加工的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
  凉菜受热后容易变坏,加工要尽量当餐吃完不吃剩凉菜。
  蔬菜要洗干净后再切。
  不加工四季豆、皮蛋、发芽土豆等易中毒食品。
  不是自来水的水要消过毒以后才能用
  凡是生水都要烧开喝。
  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清洁
  厨房一定要远离厕所、垃圾堆。
  加工废弃物要装在有盖垃圾桶内。
  吃剩的饭菜要倒在有盖垃圾桶内,不准随地乱丢。
  保证食品贮藏卫生安全
  加工好的饭菜要尽快发放。
  以人定量,加工好的饭菜一次供完。
  加工好的饭菜供应前要用防蝇、防尘罩盖住。
  吃剩的饭菜一定要冷藏。
  吃剩的饭菜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吃剩的饭菜必须重新加热后才能食用。
  发酸、发馊的食品不要吃。
  保证食品加工人员卫生
  做饭的人员要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不买、不卖、不加工、不吃发臭变味的肉、鱼、蛋及其它食品!
  不吃从废墟中挖出的包装已破损、受污染的食品。
  不吃凉拌菜!
  蔬菜、水果要洗干净!
  喝开水,不喝生水!
  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
  碗筷一定要洗干净!
  有腹泻、发热的人员不能为大家做饭!
  手上有伤口、身上有皮肤病的人员不能为大家做饭!
  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能为大家做饭!
  恶心、呕吐、拉肚子、发热时,要及时向医护人员或疾病控制人员报告。
  保证饮用水卫生和消毒
  对于就地取用井水或其它水源水:应根据水箱(桶)的容积投入相应量的消毒剂,并保持接触时间大于30min,余氯含量不低于0.7mg/L。
  饮用水消毒剂种类较多,使用时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有条件时应对消毒后饮水中余氯进行检测,保证余氯含量不低于0.7mg/L。若余氯含量低于0.7mg/L。,应加大消毒剂投放量。

  附件5:
  灾民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现场检查和指导要点

  1.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垃圾桶、潲水桶有盖,不泄漏外溢。
  2.加工用设施、设备保持清洁。
  3.食物要烧熟煮透。
  4.尽量将食物冷藏在10℃以下,热藏食物应高于60℃,常温存放的食物不能超过2小时。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须分开。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餐用具使用前要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水池或容器不得另作它用;消毒后餐用具应贮存在清洁的专用保洁柜内。
  8.加工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配餐工作人员应戴口罩;加工人员操作前及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9.禁止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的人员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在目前情况下,有条件的,对安置点集中供餐现场加工点操作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没条件的,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相关疾病的症状监测,及时发现并调离有腹泻、呕吐、发烧、手部有伤口或皮肤溃烂等人员。长期安置点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10.库房存放食品应隔墙离地;冷冻、冷藏设施能正常运转;食品或原料不能与非食品存放在同一场所;有毒有害物质专人保管。
  11.不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其它禁止使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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