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把好食物运送关。要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根据食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止污染的措施,注意食物运输过程中的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所用的各种运输工具都必须经过洗刷消毒处理。不要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和近期内运过毒物的车辆等运送食物。注意上无棚顶,下无架垫的食物运输极易被污染及受潮。
(五)把好食物储存关。临时储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不放杂物,食品隔墙离地存放,注意通风、防虫、防鼠、防蝇、防尘、防霉变。
(六)把好食物分发关。分发食物时应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注意不要使无包装的食物在食用前被脏手及不洁工具污染。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应参与灾民粮食分配和食物分发规划,合理分配食物,特别要注意重灾区和非计划供应灾民的粮食供给。
(七)防范营养缺乏症。要给受灾群众合理调整饮食,补充蛋白质、热量、维生素和矿物质。重度营养缺乏者需静脉给予葡萄糖、水解蛋白、氨基酸及维生素等营养物质。
四、预防食物中毒
(一)预防食物中毒主要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在灾区提倡尽量使用煮、炖等充分加热的烹调方式,不吃生冷食物,不喝生水和不清洁的水。尽量不要吃剩饭剩菜,或在确定未变质的情况下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2、加强宣传工作,防止发生误食一些类似盐、糖等的化学药品如亚硝酸盐等而造成的食物中毒。防止发生误食毒蘑菇等有毒动植物而造成的食物中毒。
3、防止农药、化学药物对食物的污染:调查了解粮库,农药库情况及灾民家庭农药存放地点及其包装破损情况。如发现有农药、化肥及其它农药污染来源,必须立即切断污染,做出明显标记,对受污染食物分类提出去毒处理措施,以防发生急性食物中毒。
五、正确处置食物中毒事故。
(一)禁止继续食用可疑食物,追查中毒食物的来源、予以暂时封存。
(二)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及原因,同时采取救治措施。抢救中毒病人的原则:排毒(催吐、洗胃、导泻、灌肠)、对症治疗、采用特效药。采集中毒食物、患者呕吐液、粪便、血液、洗胃液等送实验室进行检验。
(三)正确处置可疑食物。中毒食物应经无害化处理后销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居民和集体单位中发现肠炎、痢疾等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并尽可能做到隔离(可用家庭隔离等简易措施)和对排泄物进行消毒。治疗要全程彻底,以减少带菌机会。
六、政府职能部门应发挥的作用
为保障食品安全和预防食源性疾病,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完成应急状态下政府交办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对工作中失察、失职的部门与人员要给与严肃处理。
(二)各地各级政府应尽快向灾区提供食品集中贮存点和相应的贮存条件,要向群众安置点集中供餐现场加工点提供必要条件。
(三)各地负责餐饮卫生监管的部门应重点做好灾区群众安置点集中供餐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的监管,应做好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应急报告;卫生部门应及时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和中毒原因,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与发展。
(四)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的部门在重点做好灾区恢复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强主要向灾区提供食品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管。
(五)负责食品经营监管的部门应加强对恢复经营的食品批发、食品零售商以及食品摊贩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另外,负责食品经营监管的部门负责救灾食品的接收、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六)要特别加强对畜禽屠宰、经营的监管,必须保证畜禽经检疫合格,不得出售腐败变质畜禽肉。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摸清灾区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严格防止私宰私杀。
(七)餐饮监管和卫生防病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力度。要以各种形式重点做好集中供餐加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加工技能宣传教育,通过广播、标语等宣传工具,并以简单、易懂、醒目的标语口号方式向广大灾民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和相关防病知识。
附件:
1.灾区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及可利用食物管理
2.灾民应急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场所基本要求
3.灾民长期性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4.灾区群众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方案
5.灾民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现场检查和指导要点
附件1:
灾区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及可利用食物管理
一、灾区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可能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
1.外援食品来源复杂,过期食品、因长途运输而受污染的食品可能进入灾区;
2.食品缺乏贮存条件,特别是一些易变质食品缺乏冷冻冷藏条件,食品容易腐败变质和虫害侵袭;
3.灾民集中或分散居住,都普遍缺乏食品加工条件,加工过程的食品污染随时都可能发生;
4.某些地方可能因外援食品不能及时到达或因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减少损失,销售和食用因掩埋而受污染食品的情况可能发生。
二、灾区不能利用食物
1.凡在自然水域内自行死亡的鱼类、鸡鸭鹅类等水禽,一般都可能源于中毒,不能供作食用。特别当大批成群急性死亡时,应考虑水域已受剧毒毒物污染,应加强监督监测,以免毒害扩散。
2.被砸死或其他原因致死的畜禽肉,灾害时甩出、抛洒、丢弃的食物。
3.被水淹过已腐烂的蔬菜、水果。
4.严重发霉的大米、小麦、玉米、花生等。
5.遭受水浸润损坏的包装袋易渗透的食物。
6.冷藏食物在高于冷藏温度一段时间(超过有效保质期)后不宜食用。
7.由于灾害所致食物固有感官性状发生明显改变的食物。
8.带螺旋盖、波形盖以及类似盖子的容器泡水后,其内的食品受到洪水浸润不能再被利用,如:饮料、啤酒、酒类、酱油、食醋等。
9. 有受水浸或水溅可能的散装的食物成品。
10.明显烧焦或直接被火烤坏的食物。
11.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识的食品或类似食物的不明物。
12.不能准确辨认是否有毒的蘑菇等。
附件2:
灾民应急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场所基本要求
灾民临时集中安置点应急供餐现场制作食品应在简易厨房内进行。简易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加工场所应在防风、防雨的帐篷内。松软地面应铺上砖块、水泥板、厚木板或其他硬质材料。
2.应远离临时厕所、垃圾堆放处等地点,也应与居住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3.应该配置足量的砧板,其中应该配备专门用于切熟食的砧板。
4. 操作案台应离地搭置。
5.应有足够量的家用塑料整理箱或类似容器用于盛放食品原料。或将食品原料置于离地地台(架)上,做到放水、防潮、防鼠、防害虫。
6.应有足够量的塑料盆(桶)分别专门用于食品原料的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及加工人员洗手。
7.条件许可的,应配置一个容量较大的电冰箱。
8.简易厨房的帐篷四周应挖排水沟。
9.应有加盖的塑料桶或类似容器盛放废物、污水。
10.应有防蝇、防尘罩用于半成品和成品的暂时存放。
11.尽可能在现场加工场所铺设市政或乡镇管网水供水管道;无管网水的,应该有专用的大型容器盛装食品加工用水,并按照有关要求消毒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