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剂灭菌。消毒剂种类很多,可参阅使用说明书进行饮水消毒。消毒剂在使用前应检验其有效成分;
3、加入消毒剂后,放置30分钟,检验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如未达到此值,说明投加量不足。但也不能过量加入,以免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
(五)饮水水质检验
1、使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检验余氯等消毒剂余量;
2、不能进行现场快检的水质指标,应送实验室检验;
B、工作重点
(一)开展灾区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处理设备和消毒设施运行状况,指导水质消毒工作,监测水质变化。
(二)开展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重点检查临时供水设施、贮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开展水质监测,指导水质消毒工作,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三)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评估工作,指导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以及应急供水水质处理工作。
C、工作要求
(一)确定工作范围、重点环节和具体内容,制订饮用水卫生监督日常工作计划。
(二)灾后对所有供水设施巡回检查1次,灾后一个月内对集中式供水设施至少每周监督和检测1次。发现集中式供水设施受到破坏或污染,首先必须立即停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发现分散式供水设施受到破坏或污染,首先也应停用,如果水源未受化学污染而以微生物污染为主,可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消毒后使用,对公共水井应当按一定比例抽查。
(三)记录工作日志或者记录工作内容。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以开展指导工作为主,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村为单位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评估,对无合格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当要求政府组织应急供水,推荐水车运水和使用一体化供水设备。
D、工作内容
(一)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
1、水源选择原则:
(1)如果可能,供水水源尽量选用地下水;选择地面水为水源时应当尽量选用水量充足、水质良好、便于取用和防护的地面水;应当优先选用防护设施完善的水源;
(2)开展水源地环境卫生调查和水质检验,根据调查和检验结果,结合可用的水质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实际条件选择水源;
2、水源卫生要求与防护:
(1)选择地下水作为水源时,水井应当建有井台、井栏、井盖,水井周围30米内不得存在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污染源。取水应采用专用水桶。泉水应当在源头设立贮水池,并加盖密封,用管道输水;
(2)选择地面水作为水源时,应当划定30米~50米范围作为水源保护区,在此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和污染水源的活动,应当设置隔离墙(栏)、警示牌等并有专人看管;
(3)取水容器、贮水池、贮水罐以及输水管道等,用前必须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
(二)临时性供水技术指导
1、瓶装水水质安全,可用来解决应急饮水问题,应当对供应的瓶装水进行批次抽检,并告知群众不要饮用变色、浑浊、有异味的瓶装水;
2、有可用集中式饮水处理厂时,可以采用水车送水,应当注意水车密闭,用前进行彻底冲洗和消毒,放水时水质感官性状应良好,饮用前应当投加消毒剂处理或经过煮沸;
3、根据水源水情况选择适宜的水处理技术或设备,建立临时供水站。一体化供水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饮水消毒
1、将水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有燃料的地方应推荐使用。水在100℃煮沸3分钟以上,可以达到消毒及杀死寄生虫卵的作用。高海拔地区,饮水煮沸时间要保持5分钟以上。应当广泛宣传饮水煮沸后饮用;
2、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投加消毒剂。消毒剂种类很多,应当根据原水状况,参阅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控制用量和接触时间。建议使用常用消毒剂,第一次使用时必须登记投加量和消毒剂的余量;
(四)饮用水水质检验
1、消毒剂在使用前应当检验其有效成分浓度;
2、临时性集中式供水应当进行水质日常监测,检测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消毒剂余量(一般为游离氯)、色度、浑浊度、臭和味、氨氮、硝酸盐,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增测有关指标;
3.水质余氯和浑浊度检测可使用便携式现场快速检验设备,发现水质异常情况时,应当采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
E、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督监测范围
1、集中式供水。包括受灾地区市政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以及村镇集中式供水;
2、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临时水处理设备供水、水车送水;
3、分散式饮水。包括居户自取地下水、地面水等以及无任何水净化、消毒工艺的简易设施供水;
(二)监督监测内容
对集中式供水:
1、监督管理:对纳入监督监测范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巡回监督,责任到人;监督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供管水人员,指导供水单位规范制水、消毒及水质检验工作;追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水质监测:集中式供水恢复供水时,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对已恢复供水的供水单位,每日监测1次水质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和总大肠菌群指标,每周各监测1次《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常规指标;对每个集中式供水单位监测1个出厂水水样,市政集中式供水监测6个末梢水水样,村镇集中式供水监测2个末梢水水样。企业自建设施供水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对分散式饮水:
1、监督管理:对取水水源地开展经常性卫生防护检查,水源受到污染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向群众宣传水源防护和饮水卫生知识,检查储水设施卫生安全,提倡群众喝开水,向居民发放消毒剂并指导正确进行饮水消毒;
2、水质监测:每日抽取供水水样进行快速检测,监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受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与环保、水利等部门及时沟通,掌握灾后水源污染及水质监测情况,并针对性地开展饮水卫生监测工作;
(三)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水
1、监督管理:每日对供水、储水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向群众宣传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2、水质监测:每日抽取供水水样进行水质快速检测,监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启用新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前须进行饮用水卫生学评价,水质检测项目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常规指标进行;
(四)样品采集
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和保存》执行。集中式供水出厂水采样点应选择在已投放消毒剂达30分钟以上的清水池出水口;末梢水采样点应当选择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学校、医院、人群集中留居的地点以及新铺设或受损已修复的管网点;出厂水与末梢水要对应采样。
(五)水质检测和评价。
检验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不具备实验室检测条件时,可采用快速检测设备检测。
市政供水的所有监测指标、村镇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的臭和味、消毒剂余量、总大肠菌群指标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表2、表3进行水质评价;村镇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的浑浊度、色度等指标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进行水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