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审核。由市经委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经委、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资金安排计划,经分管市长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下达资金计划。
(三)拨付。市级企业(单位)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区、县(市)级企业(单位)的市级资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由区、县(市)财政局拨付给企业(单位)。各区、县(市)资助资金应在市级资金下达后及时落实到位。
(四)市级企业(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区、县(市)财政按75%的比例安排落实配套资助资金。
五、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材料和决算报告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各区、县(市)的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应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对提供不实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出具财政资助审计报告的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编写要求
附件1
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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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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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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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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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物联网技术研发项目□ 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物联网公共平台项目□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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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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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助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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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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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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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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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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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区、县(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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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按比例安排配套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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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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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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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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