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冀建办法〔2009〕4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有关建设部门: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举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的通知》(建办法[2009]545号),提出将举办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并要求各地做好参训组织工作。为此,现就该培训班和我省参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讲解;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在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促发展”形势下面临的任务和要求;
(三)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对策和思考;
(四)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与办案经验。
二、参加培训人员
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主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8月上旬,为期3天。培训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36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带一寸照片一张。
(三)请认真填写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7月15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311-87902701;电子信信箱:fg@hebjs.gov.cn 。
联系人:刘乃硕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