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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2010年上半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工程项目对节能施工记录、节能监理记录、进场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抽检、复检重视不够,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个别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确认登记制度,对进场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准入把关不严。检查中发现一些工程材料使用假确认登记证书。

  (三)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县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重要性认识不够,有随意减、缓、免现象,少数县未使用专用票据征收专项基金,未进行返还,未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调控引导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加大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和保温材料进场复检及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力度,确保工程节能施工质量。

  (二)开拓建筑节能工作范围,抓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全面启动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三)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08〕94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按标准足额征收专项基金,不得随意减、免、缓征。没有执行省上专项基金管理规定的设区市、县(区)单位,要抓紧进行整改。专项基金收入就地缴入各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安康市应加快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08]94号)的工作;渭南市需加大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力度。

  (四)强化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各市县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各市于8月20日前将整改措施报省住建厅。特别是县(区)要抓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管和进场材料复检,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有关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大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推进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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