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在任一执业机构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机构的执业活动均应被暂停。
第十七条 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接受各执业机构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第十八条 医师考核不合格,应当暂停所有执业机构的执业活动,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吊销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时,应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
附件
附表1:海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医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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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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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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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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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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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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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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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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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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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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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证书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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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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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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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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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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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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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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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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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执业证书
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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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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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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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加的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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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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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拟增加执业机构的执业时段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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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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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本人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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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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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申请医师本人亲笔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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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执业机构近2年考核结果: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拟增加的执业机构意见: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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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加的执业机构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第一执业机构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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