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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琼卫〔2010〕30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单位,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三亚医院、那大医院:
  为了解我省卫生系统开展禁烟工作的情况,促进禁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系统禁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卫[2010]19号)精神,决定从今年9月中旬起,对今年我省第一批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和对第二批创建单位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对今年第一批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包括省卫生厅、各市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考核验收。
  (二)对今年第二批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各市、县各抽查1个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国营农场医院抽查5家;厅直属各单位,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农垦总局、三亚、那大医院。邀请有关媒体进行暗访。
  二、检查内容
  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和抽查。
  三、检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并依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四、检查时间
  从9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要在省对第一批创建单位考核评估前,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自查自纠;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导,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进,并做好市县级的考核评估工作,确保省级考核验收一次达标。
  (二)各市县卫生局要组织对第二批创建单位进行督导,加快创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请各市县卫生局将对第一批创建单位考核验收情况,包括每个创建单位的工作总结、考核验收的评分表和对第二批创建单位的督导情况总结于9月5日前报省爱卫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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