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培训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培训的通知
(南价格〔2010〕48号)


各物业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不断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将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各物业管理公司派出1名负责人和1名收费人员参加

  二、培训的方式及时间

  1、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

  2、培训分批进行,8月23日为第一批、24日为第二批、25日为第三批,各物业公司参加培训的批次详见附件一、二、三。

  3、培训报到时间为8:00-8:30,培训时间为8:40-12:00。

  三、培训地点:广西科学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地址:青秀区新竹路20号,总台电话:2093800,2093888)

  四、培训内容

  1、解读物业服务相关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通知》、《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

  2、开展物业等级服务收费的备案申报工作和要求,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和委托服务收费的要求,结合这次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整治工作,剖析物业服务收费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执行价格政策、规范管理的要求。

  3、针对物业小区服务收费管理的现状,通报物业服务收费检查发现违规的主要问题,以及纠正、处理的案例工作情况,提醒告诫物业公司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强调明码标价规定,宣传部分规范管理小区的做法,倡导建立诚信小区。

  4、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小区的发展、现状、准入制度、等级服务招投标规定、小区业委会建立、物业等级服务的监督检查规定以及市住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规定政策。

  五、工作要求

  1、本次培训是今年物业服务收费整治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授课人员由物价部门和住房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培训内容十分重要。因此,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务必派人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2、请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参加培训的批次对应填报报名回执单(附件四、五、六),并于8月18日17:00前传真至南宁市物价局。(传真:5539922,联系人:周玖、程皖梅,联系电话:5539290、5867334)

  附件:1、第一批参加培训物业管理企业名单

  2、第二批参加培训物业管理企业名单

  3、第三批参加培训物业管理企业名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