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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
(南价格〔2010〕44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动“价格监管攻坚年”物业服务收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掌握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我局近期将对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小区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

  1、物业小区服务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征求业主对物业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

  2、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三、调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调查通过发放调查表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填报调查表。调查对象认真填报《物业小区基本现状调查表》(详见附件一),《物业小区服务收费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二,此表由业主填),《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三)、《收费自查明细情况表》(详见附件四)、《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五)。

  2、进行重点检查。我局对逾期不上报、不如实上报调查材料的小区以及日常受理价格投诉问题较多的小区进行重点检查,其它小区安排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各调查对象应高度重视本次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调查工作,实事求是的填报调查表,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收费情况。

  (二)各调查对象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调查工作。我局将根据调查对象上报材料的情况,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联系,调查对象对于填报表格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局相关科室进行咨询,及时解决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联系人: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科 周玖,联系电话:5539290;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检查二科 程皖梅,联系电话:5867334)。

  五、相关说明

  1、调查表获取的方式:(1)局价格科、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直接发放;(2)从南宁价格信息网下载。(网址:www.nnpn.gov.cn)。

  2、各调查对象务必于8月10日前将调查表加盖公章上报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科(联系电话:5539290)。

  附件:1、物业小区基本现状调查表

  2、物业小区服务收费情况调查表

  3、基本情况一览表

  4、收费自查明细情况表

  5、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物业小区基本现状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0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小区类型

有无业委会

收费依据

是否实行等级

是否备案

实行级别

是否开发商聘请

物业管理

是否业委会聘请

物业管理

是否自行管理

综合服务费

其中:高层住宅综合费

元/㎡

多层住宅综合费

元/㎡

商铺综合费

元/㎡

办公楼综合费

元/㎡

别墅综合费

元/㎡

电梯费

元/㎡

小区占地面积

其中:建筑总面积

绿化面积

其它面积

建筑总面积

其中:高层住宅面积

多层住宅面积

其它面积

小区户数

其中:70㎡以下户数

71~100㎡户数

101~130㎡户数

131~160㎡户数

161~200㎡户数

201㎡以上户数

停车位

其中:露天车位

架空层车位

地下车位

职工总数

其中:管理人员

保安人员

绿化人员

保洁人员

其他人员

月总收入

其中:综合费收入

开发商补贴

停车收入

电梯费收入

经营收入

其它收入

月总支出

其中:工资支出

办公费用支出

卫生费用支出

绿化费用支出

保安费用支出

保险费用支出

维修费用支出

其它费用支出

税 金

人员工资总额

其中:管理员工资

保安员工资

绿化工工资

保洁员工资

水电工工资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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