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区物价局根据检查组工作安排,抽派人员配合各自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3、综合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房产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收集材料;负责调研、检查材料的整理汇总,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情况汇报、工作总结,撰写调研报告。
4、除上述工作外,各科室和所属单位按工作职责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1)价格科会同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工作。
(2)综合科牵头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宣传,价格科、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配合提供宣传材料。
(3)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诚信评比”活动。
(4)价格科负责完善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把握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监督检查相关政策的,综合科配合政策的制定及出台。
四、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底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准备阶段(5月底之前)
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二)调研检查阶段(6月至8月)
1、通过物业协会、直接送达两种途径向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基本经营状况调查表和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文件;同时向企业和业主发放征求意见表,并采取座谈交流、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意见建议。
2、开展主题调研。全面了解我市物业小区基本状况,各类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各类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特别是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收费纠纷的类型及其根本原因。
3、进行专项检查。7月底前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要求企业将自查情况上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8月起对逾期不上报、不如实上报自查材料的小区以及日常受理价格投诉问题较多的小区进行重点检查,其它小区安排抽查,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并规范其明码标价行为。对集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分局按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三)宣传引导阶段(7月至8月)
1、组织物业服务重点企业进行政策培训,由局价格科和检查分局讲解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和规范价格行为的政策规定,检查分局就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醒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