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管攻坚年活动”物业服务收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价格〔2010〕41号)
各城区物价局、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现将《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管攻坚年活动”物业服务收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管攻坚年活动”物业服务收费整治工作方案》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管攻坚年活动”
物业服务收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开展“价格监管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作为“价格监管攻坚年”三大重要任务之一,我局将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重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及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规定,进一步改进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通过开展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整治,深入了解掌握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整顿物业服务收费秩序,遏制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减少物业服务收费纠纷,构建和谐物业小区。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调研与检查相结合。面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主题调研和专项检查。主题调研的重点是全面掌握我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听取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对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2、擅自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内服务价格的;3、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4、对政府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的;5、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6、违反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及收费公示制度的;7、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的;8、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