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绿地游览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传真[2009]25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绿地游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要立即组织力量,对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及其他游览地区的车、船、缆车、索道、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交通工具、游乐设施和旅游项目进行一次突击检查,有安全隐患的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一律停止运行,限期整改。整改合格方可运行。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运力调配,整顿交通秩序,严禁超容量载客。
二、要切实加强国庆期间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及其他游览地区内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安全管理。节假日期间举办的游园、游山等大型活动,要严把审批关,准确掌握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情况,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救援队伍拉得出、打得赢,保证大型活动参加人员的安全。合理安排游人容量,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的地段,要设立警示标志,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疏导、分流,有效调控高峰时段游人总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要做好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的防火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防火害事故发生。所有设备电路布线要规范,严禁乱拉乱扯,严防游客出现摔、碰、触电、器械伤害等伤亡事故。
四、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动植物管理和水域安全管理。主要游览区域内的有毒、有害植物材料要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动物笼舍和游览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强喂养安全管理,严防猛兽伤人。同时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设施,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对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救助和处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倡导游客文明游览,遵守公共游览规定。加强景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管理,维护良好游览环境,及时受理游客投诉和反映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严禁拉客宰客等现象发生,维护安定和谐的游览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