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
(青安监[2010]132号)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发【2009】6号)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结合“七创建、一争当”活动,决定在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健全队伍,理顺体制,规范执法,树立形象,落实责任,提高系统整体素质能力,努力实现“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为全市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区(市)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岗位练兵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系统岗位练兵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练兵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理论考试(权重20%)
1、参赛队伍组成:各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税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组成区、市局代表队,每组3人(网格化系统管理1人、危险化学品监管1人、执法监察机构1人);各区、市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执法中队组成基层安监队伍代表队,每组3人;进行理论考试、案例分析和文书制作。
2、理论考试范围:《
安全生产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局“网格化”系统建设有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