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徽省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保〔2010〕156号)
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信息化进程,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开发了“安徽省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住房保障管理系统),通过有关市试用并不断完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是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该系统是按照横向“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纵向“省-市-县(区)-街道办-居委会”的基础框架,来实现对廉租住房保障全过程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管理。各市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所辖县(区)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的督促指导和落实。
二、统一实施,抓紧落实前期准备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发,全省统一使用,并逐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系统采用分布式网络架构,利用标准、规范和网络化的数据采集、审核、分析、汇总等系统联动模式,建立省、市两级住房保障管理平台,具有权限分级、模块规范、统计汇总等功能。能够满足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和全省数据汇总需要,并形成以各市为结点的住房保障网络服务平台。
各市要按照保证系统实施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基础上,落实好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环境和硬件设备的配置,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已自行建立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的市,如果继续采用现有系统,应采用数据接口的方式,与省级平台连接,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信息基础数据标准》(正在征求意见)和规范性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保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与省级平台的数据贯通。
三、明确计划,确保系统顺利实施
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实施工作涉及部门、单位较多,任务较重。为确保系统顺利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对全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实施的培训工作(具体另行通知);9月底前,各市完成本地区系统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选定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和管理网络设备,并向我厅上报本市实施计划;根据各市实施计划,由软件开发公司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对各用户单位实施培训和安装调试,力争年底前完成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