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0〕50号)
合肥、淮北、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委办公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0〕126号)要求,决定对我省合肥、淮北、黄山三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初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8月27日-9月2日,每市检查时间为一天。8月27日检查淮北市,8月30日-31日检查黄山市,9月2日检查合肥市。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
检查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和省老龄委办公室以及全省无障碍建设工作专家组成(检查组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一)听取各创建城市“十一五”期间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汇报。内容包括:
1、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2、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机构设置情况;
3、各市执行与无障碍建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落实《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的情况等。
(二)检查组对各创建城市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1、各市成立无障碍建设领导机构及无障碍建设指导专家组的相关文件;
2、各市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管理办法、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标准等;
3、反映城市无障碍创建情况技术材料,以及典型工程案例等文本和多媒体资料;
4、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
5、反映城市无障碍创建情况的宣传片等。
(三)检查组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内容,对各创建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等工程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