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职业技能培训(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全市及分区县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2.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负责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全市及分区县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3.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全市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全市及分区县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5.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全市及分区县的统计、财务、财政数据资料。
6.市地税局。负责三次产业税收统计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全市及分区县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7.市国税局。负责第三产业的全市及分区县国税收入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全市及分区县的统计数据资料。
8.市教育局。负责教育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全市及分区县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9.市文化出版局。负责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全市及分区县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10.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业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全市及分区县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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