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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服务业办公室是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服务业办公室是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
  2.加强协调与督导,定期开展服务业发展与统计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
  3.建立和规范服务业发展与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把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对服务业发展与统计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负责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负责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管理服务业统计数据,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及对策建议,为服务业的决策与管理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其他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
  1.明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
  2.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统计调查工作正常开展。负责做好本行业基层数据采集和汇总、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统计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3.加强对服务业单位的全行业统计。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其他视同法人单位。对全市范围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努力做到全范围统计,以便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
  4.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抄报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5.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法人单位和其他视同法人单位的资产、主要业务活动收支情况以及行业发展情况。各行业综合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5日前,各行业综合季报的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其他国民经济核算需要报送的资料,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底前,季报的报送时间为季后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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