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10〕50号)
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报来《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等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费〔2006〕174号和桂价费〔2008〕18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馆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查询费
查询土地权属、土地登记等有关地籍档案资料,单位每宗次100元;个人每宗次40元。
农村农民查询自家宅基地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不得收取查询费。
(二)证明费
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证明资料的,单位每宗次50元,个人每宗次10元;出具他项权利证明的,单位每宗次100元,个人每宗次20元。
二、查询、咨询地籍档案资料及信息必须坚持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实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