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芙蓉花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0〕26号)
河南京澳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芙蓉花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和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0]18号),现对你公司开发的位于长江路以南、代庄街以西“芙蓉花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开发的“芙蓉花苑一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77263.82平方米,其中多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8782.66平方米,其销售基准价格为1911元/平方米;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59989.24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623元/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为3637.69平方米,其销售价格自定。
二、根据文件规定,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