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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近期公路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近期公路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入梅以来,我省已发生两次较长时间的强降雨天气过程,其中6月17日至6月21日的强降雨对我省公路交通和运行影响较大,衢州、丽水等市的部分地区雨量达到了近200毫米,公路受灾严重,截至24日9时,全省累计中断国省道5条,县乡道70条。虽经基层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奋力抢险抢修,国省道均已抢通,但仍有20条县乡道和大批通村公路还在抢通中。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省又有几次较大范围的强降雨。
  国务院高度重视连续强降雨导致的灾情,24日上午召开了防洪抢险救灾的视频会议,省政府领导也就当前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作出明确指示。为了应对近期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公路灾害,保障公路交通运行,避免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防范意识。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厅交通“三防”工作部署,做好抢险人员、设备、物资、资金的落实工作,全面深入落实公路防汛应急各项准备。
  二、抓紧抢通,及时修复受损公路。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进一步组织力量做好水毁公路的抢通与修复工作。重要国省道公路一旦发生重大损毁和交通中断后,市级交通、公路部门领导要亲临一线,组织设计、养护、建设等单位的专业人员,指导、帮助开展抢通保畅工作。对上级下拨的抢通救灾资金要迅速及时拨付到位,发挥其救急作用,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检查巡查,有效排除隐患。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大对桥涵、隧道、高边坡、高挡墙等易发水毁塌方路段的巡查频率;发现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排除,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在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排除前,按规定设立醒目、规范的警告和警示标志,并落实专人定时定点进行监控,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出现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封闭道路并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中断或限制通行信息。
  四、落实值班,做好信息上报。当出现强降雨预警后,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如灾情发生,值班人员要定点定岗,及时报告灾情,单位领导要在岗带班。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应按照部、厅相关通阻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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