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
(豫建城〔2010〕43号)
各省辖市建设委局:
为加强对各地城市排水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质量,我厅组织制订了《河南省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建设(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纲要》要求,抓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省辖市原则上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县(市)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
二、各市、县要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排水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三、为保证规划编制的质量,实行规划评审制度,各地编制的规划须经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各地在执行《纲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建处联系。
联 系 人: 孙聪会
联系电话:0371-68080856 69523920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河南省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确保我省城镇排水专项规划质量,规范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排水规划方针,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定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制定本规划纲要。
二、编制原则
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的排水系统的专项规划设计。规划应根据详细、确实的现状资料,从系统工程的角度,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排水体制、排水系统布局、泵站、污水处理厂的全面规划,从工程经济的角度贯彻全系统省资源、省能源的方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城市竖向、景观水系、城市防洪、再生水利用、污泥集中处置以及其它相关的专业规划相协调。